在涉及困难官兵补助发放等敏感事务时,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对补助对象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这是继承与发扬我军“三大民主”优良传统的重要举措,有效维护了官兵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纯洁部队风气、密切官兵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发展进步,近年来官兵的自我意识、隐私观念越来越强,对个人敏感信息被公开也越来越抵触。一边是制度规定要执行,一边是官兵隐私需保护,该如何平衡?
―编 者
“公示困难官兵补助信息,不得涉及受助对象隐私。”10月下旬,看到机关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展困难官兵补助相关情况的通知》中对公示环节提出新的要求,第72集团军某旅电子防空营战士小文心里倍感温暖,主动向组织提交困难补助申请。然而,在这之前开展相关情况摸底时,小文却是另一种态度。
“母亲身患重病,长期需要药物维持,家庭经济负担沉重。”困难补助通知刚下发,该营副教导员冯泽峰第一个想到小文,然而却迟迟不见他上交申请。冯泽峰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便主动靠上去询问,不承想却被对方一口回绝。
送上门的爱心竟然遭冷遇,这是为何?冯泽峰深入了解后得知,小文之所以如此缘于上回申请困难补助后的尴尬。那一次,连队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在公示时将小文的家庭状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描述。看到公示后,不少战友纷纷前来询问小文情况,甚至有人私底下议论纷纷。
“家人身体不好,自己心里本来就很难过,况且这些都属于个人隐私,不想让太多人知道。”小文告诉冯泽峰,自从那次公示以后,不少战友看他的眼神都怪怪的,给自己带来沉重心理负担。
困难官兵补助属于涉及官兵利益的敏感事务,按规定理应公示,但若掌握不好尺度,会让受助对象感到压力。一边是制度规定要执行,一边是官兵隐私需保护,该如何平衡?
“解难帮困不仅要让官兵得到物质上的帮助,更要让他们感受到人格上的尊重。”该旅机关相关业务部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随即根据有关规定,对公示对象、公示内容等进行调整,要求涉及到官兵家庭变故、重大疾病等个人隐私时,严格控制知情范围,最大限度尊重受助对象。
爱心来得细无声,个人隐私有保证。一系列务实举措让受助官兵更加暖心,这回拿到补助金的小文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为暖心的保护性公示点赞
■第72集团军某旅电子防空营二连政治指导员 石帅帅
公示制度是依法治军的一项重要内容,尊重与保护官兵隐私同样是依法治军的具体要求。当公示触及个人隐私时,我们应充分尊重官兵意愿,对公示内容与范围进行慎重细致研究,紧密结合政策规定开展工作,保证执行过程中既有标准又有温度。
回归到公示困难官兵信息这件具体事上,家庭遭遇不幸,需要组织提供帮助,但个人隐私被公开,受助对象又会感到自尊心遭受打击。进行保护性公示,既在政策规定要求的范围内,又充分考虑个人感受,不失为一个好做法。
带兵之道重在带心。作为一线带兵人,我们要从细微处着手、从官兵实际出发,让相关政策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既有法度的威严又饱含情感的温暖,正如上文中的保护性公示,当为这样的好做法点赞!
谨防违规选择遮挡“阳光”
■第72集团军某旅纪检监察科干事 韩 涛
公示是一项重要的监督制度。在士官选晋、学兵选送、立功受奖等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事务上,能够有效保证大家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而保护性公示同时照顾到官兵的切身感受,可以让冷冰冰的制度变得有温度。但我们也要谨防在公示时个别人滥用权力、暗箱操作,违规选择公示事项,造成监督权力的“阳光”被遮挡。
关注执行过程中的温度,这点值得肯定,但绝不能以牺牲制度的刚性为代价,否则制度规定就会变成橡皮泥,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保护性公示,最核心的就是要严把选择关。该明确的内容一项不少,该通知的官兵一人不漏,绝不能违规降低公示标准、缩小公示范围、减少公示事项。对于触及官兵隐私但又不得不公示的内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我们要谨防保护性公示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对敏感事务进行保护性公示,在正义的执行者手中是温暖官兵心灵的火把,但在个别心怀不轨者手里就容易成为滥用权力的暗箱。要强化对保护性公示的监督,让官兵们对公示时“如何选择、选择什么”都有清晰的认识与了解,让保护性公示在阳光下运行,确保不越政策红线,不逾法规底线。
童祖静 赵 威
童祖静 赵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