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9日电 在今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周晓飞介绍,发展改革委将加快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2019年将试点在部分省市县区全面推开营商环境评价,为2020年在全国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夯实基础。
会上有记者问: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建立营商环境的评价机制并逐步在全国推行,请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如何进一步推行营商环境评价的工作。
周晓飞介绍,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经过反复调试和引入第三方论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按照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原则,从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反映城市投资吸引力、体现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三个维度初步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指标设置方面,遵循落实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既借鉴世界银行指标,又叠加符合中国国情的评价指标。
二是数据获取方面,注重以企业实际办理事项的环节、时限、成本作为填报依据,通过交叉验证、第三方核验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是数据分析方面,由第三方开发设计出专业评价分析系统,形成全过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规则透明的分析处理机制。
四是评价机制方面,组建由部门、地方、第三方机构、律所等业内人士构成的专家团队,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周晓飞指出,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加快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做好2019年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若干地级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的准备工作,并试点在部分省市县区全面推开营商环境评价,为2020年在全国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