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正式颁布实施。该法共八章五十七条,从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等方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近日,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接受海南日报记者采访时,就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出台意义、立法过程、基本原则和内容亮点进行了详细介绍。
一、请介绍一下制定本法的重要意义?
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战略决策。
第一,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以立法引领和保障改革的重要举措。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对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作出重要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专门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行规划设计。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将党中央关于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立法引领和法律保障,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十分重要。
第二,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进一步彰显我国对外开放、推动经济全球化决心的客观要求。当今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经济全球化遭遇更大的逆风和回头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推动经济全球化的步伐从未减弱。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海南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有利于充分展示我国建立对外开放新格局、坚定不移全面扩大开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意志和决心。
第三,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从国家立法层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实现制度创新、系统协调推进改革提供法律基础的实际需要。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的核心是制度创新,需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更加灵活高效的法律法规、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逐步形成在国家法制统一前提下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对自由贸易港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管理模式进行顶层设计,有利于加强制度设计的系统性与协调性,保障政策措施的稳定性与权威性,避免各级各类法律规范在适用中可能出现的冲突,使各项制度措施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提高制度的整体效益。
二、请介绍一下该法的立法过程和基本原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项立法工作,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将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栗战书委员长多次专门听取海南专题汇报并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成立以王晨副委员长担任组长的海南相关立法调研小组,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和部分常委委员参加调研小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王晨副委员长两次带队赴海南调研,深入企业、机场、学校等实地考察,立法调研小组成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工作人员多次到海南,听取海南各方面对立法的意见建议,经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形成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于2020年12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并于2021年4月提请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草案初次审议和二次审议后均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于2021年6月10日全票通过。本法的出台,有利于保障各项改革于法有据,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的基本原则:一是,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决策部署法律化、制度化。二是,坚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原则性、基础性定位。三是,体现中国特色和借鉴国际经验相结合。四是,在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
三、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一是在管理权限和授权立法方面,规定国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机制和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根据需要,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海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相关管理职权;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涉及法律保留事项或者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事项的,应当分别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批准后生效。
二是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关于货物贸易,在境外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之间,货物、物品可以自由进出,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的除外;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的货物,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手续,物品按规定进行监管,运输工具简化进口管理;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国内流通管理。关于服务贸易,确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的跨境服务贸易,按照内外一致的原则管理。
三是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全面放开投资准入,适用专门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完善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制度,强化产权保护,逐步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四是在税收制度方面,确立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简化税制的要求和步骤,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时,应当将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进行简并,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全岛封关后,进口征税目录外的货物“一线”零关税,内地货物入岛退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所得税优惠。
五是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生态环境评价和监测制度、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禁止境外固体废物输入等,实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此外,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还在产业发展、人才支撑和综合措施方面,规定了与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制度政策体系。
四、法律通过后,如何保障法律的实施?
法律通过后,在保障法律实施方面:
一是,海南省可以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实际需要,用足用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
二是,各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应当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要求,及时制定出台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各项具体办法;
三是,在本法施行后,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前,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法规定的事项制定过渡性的具体办法。
在“中央统筹、部门支持、省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下,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将法律确定的重要原则和要求转化为可操作、能落地、出实效的具体制度措施,确保法律制度实用、管用、好用,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战略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丽新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