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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国务院总理等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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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1日上午9时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人选,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根据宪法,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名李强为国务院总理人选。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1日上午举行全体会议,宣读了习近平的提名信。

       根据宪法,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提名张又侠、何卫东为中央军委副主席人选。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1日上午举行全体会议,宣读了习近平的提名信。

       根据宪法,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提名李尚福、刘振立、苗华、张升民为中央军委委员人选。 


       根据大会主席团提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候选人为刘金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为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为应勇。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开始进行各项决定任命和选举。大会经投票表决,决定李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任命李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大会经投票表决,决定张又侠、何卫东为中央军委副主席。大会经投票表决,决定李尚福、刘振立、苗华、张升民为中央军委委员。


       刘金国当选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张军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59位候选人当选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随后,国务院总理李强进行宪法宣誓;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集体进行宪法宣誓;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刘金国进行宪法宣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进行宪法宣誓;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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