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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史逸闻」:5万基建工程兵被李鹏总理划转武警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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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史逸闻」:5万基建工程兵被李鹏总理划转武警部队

 

基建工程兵水电指挥部自组建后就由时任水利电力部副部长李鹏兼任政委和党委书记。基建工程兵撤销时李鹏已担任国务院副总理,但同时他兼任的政委和党委书记还保留着,自然李鹏对基建工程兵的任务性质非常清楚,并且对这个部队的感情也非同一般,他深知保留这些国家能源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和黄金战略储备物资生产部队的重要性。因而李鹏得知基建工程兵将撤销的消息后,即向中央和军委提出保留水电、交通、黄金部队的意见。

1984年4月27日,李鹏召集水电、交通、冶金、公安、司法部、武警总部,原基建工程兵有关领导开会,拍板基建工程兵水电、交通、黄金部队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三支部队共留5万人。1985年1月1日正式转入武警部队序列。

其实,水电、交通、黄金部队列入武警也是一波三折。 

在正式确定这三支部队划归武警之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36号文件和基建工程兵撤销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的决定精神,水利电力部、基建工程兵研究拟订了基建工程兵水电部队移交给水利电力部领导管理的实施方案。1983年5月25日,水利电力部、基建工程兵联合向国务院、中央军委呈报了实施方案。6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关于基建工程兵水电部队移交水利电力部领导管理的实施方案》。

从1983年7月1日起,基建工程兵水电部队与基建工程兵脱钩,其党政工作、施工生产均由水利电力部直接领导管理;有关军队方面的工作受军委三总部领导,由水利电力部向军委三总部负责;党的关系划归水利电力部党组。基建工程兵水电指挥部及其所属第6l、第63支队和直属第607团,按原建制移交给水利电力部领导管理。部队性质、任务、番号、代号和待遇均不变。水电部队的军事行政工作、政治工作和后勤供应工作,与原基建工程兵办法相同,接受军委三总部领导管理。地区性党政、军事行政工作由部队所在军区领导管理。干部任免,正团、副师职干部由水利电力部党组任免;正师职以上干部报总政呈军委审批。部队的补兵、退伍、提干、干部转业、离休退休以及调动、军运等工作均按全军统一规定执行。后勤供应一切经费自1983年7月1日起,由水利电力部向总后勤部统一结算。被装给养、代编医疗床位,按陆军标准继续由部队所在军区代供代管,水电指挥部由总后勤部直供。水电指挥部党政领导工作,暂时由水利电力部副部长兼基建工程兵水电指挥部党委书记李鹏、水电指挥部副主任贺毅、水电指挥部副参谋长崔军负责。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36号文件和基建工程兵撤销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的决定精神,交通部、基建工程兵研究拟订了基建工程兵交通部队改变领导关系的实施方案。1983年7月7日,交通部、基建工程兵联合向国务院、中央军委呈报了实施方案。10月1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关于基建工程兵交通部队改变领导关系的实施方案》。

从1983年11月1日起,基建工程兵交通部队与基建工程兵脱钩,其党政工作、施工生产均由交通部直接领导管理,党的组织关系划归交通部党组;有关军队方面的工作受三总部领导,地区性的党政和后勤工作由部队所在军区领导。基建工程兵交通部办公室行使军级权限,下设政治部和工程计划、军务、装备材料、财务军需处。青藏公路指挥所改为第11支队,撤销第805团番号。基建工程兵交通部办公室及所属第11、第12支队和直属第852团,按建制移交交通部领导管理。部队性质、任务、番号、代号和待遇均不变。交通部队的干部任免、调动、参军、培训、提千、转业、离休、退休、家属随军和部队补兵、退伍、训练、通信、军运等工作,均按全军统一规定执行。后勤供应所属经费自1983年11月1日起,由交通部向总后勤部统一结算。被装给养、代编医疗床位按陆军标准继续由部队所在军区代供代管,交通部兵办及在京直属队由总后勤部直供。

最终,李鹏1984年4月27日召开的会议精神形成了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关于基建工程兵水电、交通、黄金部队改编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国发[1984]73号文件)精神。为了落实好这三支部队改编工作,由武警部队参谋长张永堂、原基建工程兵副主任朱光、水电指挥部主任贺毅、交通部办公室主任伍坤山、黄金指挥部主任黄玉珩共同制定了基建工程兵水电、交通、黄金部队改编的实施方案,并于1984年7月20日向国务院、中央军委呈报了该实施方案。

同年9月1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关于基建工程兵水电、交通、黄金部队改编的实施方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关于基建工程兵水电、交通、黄金部队改编的实施方案通知》指出“把基建工程兵水电、交通、黄金部队保留下来,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是保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和黄金战略储备物资生产的需要,也是贯彻改革方针的一项内容。”国务院、中央军委要求:“基建工程兵善后小组和水电、交通、冶金、公安部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改编工作。对部队要进行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组织纪律性,保持部队稳定,不要影响施工生产任务:部队改编后,仍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以及武警部队的有关规定,要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确保国家各项建设、生产任务的完成。”

「兵史逸闻」:5万基建工程兵被李鹏总理划转武警部队

 

根据部队改编的实施方案,基建工程兵水电、交通、黄金部队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受公安部和水利电力部、交通部、冶金部(以下简称业务部)双重领导,以业务部为主: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部队改编后,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武警部队的有关规定。待遇同武警部队。基建工程兵水电指挥部、黄金指挥部、交通部办公室的番号,分别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水电、黄金、交通指挥部(军级),支队改称总队(师级)。部队改编后,原工改兵的战士约3000人改为随军工人,落户所在省、县。

基建工程兵水电、交通、黄金部队的改编工作,由武警部队参谋长张永堂、原基建工程兵副主任朱光、水电指挥部主任贺毅、交通部办公室主任伍坤山、黄金指挥部主任黄玉珩组成的5人小组组织实施。从1984年10月开始办理交接手续,年底完成。1985年1月1日,正式转入武警部队序列。从1985年5月1日夏季换装起,改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装,暂时着上绿下蓝警服,根据生产情况,逐步改着新式警服。

至此,基建工程兵水电、交通、黄金部队转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工作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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